1. 外籍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保?
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台居留滿六個月之在學外籍生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申請參加健保。
另外,外籍人士可依附於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請至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補辦理投保。
健保費金額:每人每月826元整。
外籍人士出入境之健保資格處理原則:
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離境前應繳納所有應繳健保費用,始得出境。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局各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選擇辦理停保者,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但於回國後須再辦理復保手續,若出國未滿六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
2. 如拒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是否會受到處罰?
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性保險,凡符合投保條件的民眾均應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若不依規定參加保險,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並追溯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上述罰鍰,經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3.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享有什麼權利?
a.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住院及藥品等醫療服務。
b.享有預防保健給付,包括兒童牙齒預防保健、及成人健康檢查。
c.因情況緊急,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者,其醫療費用可依規定申請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