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AR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依規定外籍人士在台居留超過180天, 需申請居留證作為在台之身分證明.
持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或居留簽證簽發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
向居留地之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所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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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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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有效期需在六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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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張4.5x3.5吋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片 (需為六個月內的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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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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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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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住宿證明 (住學校宿舍證明或在台租屋合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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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每年居留證必須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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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請申請人向台灣居住所在地之移民署洽詢) ,例如:台灣獎學金學生與國合會獎學金學生需出示官方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