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們,
學務處將於2月24日中午12點30分在台北大會議室及桃園P101舉辦境外生團體保險公聽會,歡迎各位同學一起參加。
根據台灣政府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21條規定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四個月效期
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國外之保險證明,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教育部授權國泰保險公司為境外生設計此團體保險,有興趣了解的同學請一同參加公聽會。
親愛的同學們,
學務處將於2月24日中午12點30分在台北大會議室及桃園P101舉辦境外生團體保險公聽會,歡迎各位同學一起參加。
根據台灣政府教育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第21條規定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於國外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四個月效期
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國外之保險證明,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教育部授權國泰保險公司為境外生設計此團體保險,有興趣了解的同學請一同參加公聽會。